我2015年10.23提交了仲裁申请,申请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写恩2014.4.6到2015.3.6,现在我知道了2014.10.22日以前的部分是失效的对吗?那么我可以再追加申请要

更新时间:2016-03-18 21:42:4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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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10.23提交了仲裁申请,申请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写恩2014.4.6到2015.3.6,现在我知道了2014.10.22日以前的部分是失效的对吗?那么我可以再追加申请要求赔付我2015年3月到10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补偿吗?第一次申请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
8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宋超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88-1147-6983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2016-03-16 09:20:00
怀向阳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99-1039-2975
你好,是可以的,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2016-03-16 09:05:30
顾倩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86-1120-15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
2016-03-16 11:11:25
邹伙发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您好,劳动纠纷可以申请仲裁维权,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诉讼维权。如需帮助请致电。
2016-03-18 21:42:46
王锐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您好,可以追加。
2016-03-16 09:35:19
彭宇明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你好,可以的。
2016-03-16 09:21:21
李建成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6-03-16 08:55:00
蒋铁顺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申请劳动仲裁
2016-03-16 0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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