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年底考核较差,现人资要我填写下半年目标,下半年再作考核,如果主管认为未达成目标我将自动离职,并要我签名,我想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不可以不鉴。(人资说是公司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6-01-06 11:45:3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年底考核较差,现人资要我填写下半年目标,下半年再作考核,如果主管认为未达成目标我将自动离职,并要我签名,我想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不可以不鉴。(人资说是公司规定的)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廖前胜律师](http://att1.lawtimeimg.com/photo/201612081138106iijwvwvhmzy963_300wh300.jpg)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您好,不合理。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严重违法章程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简单的未达标不符合解除劳动的情况。
2016-01-06 11: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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