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八岁小学二年级。下课时间在操场捉了蚂蚱。在教学楼的楼梯上对同班男同学说:我把蚂蚱放你身上吧,吓唬同学。同学害怕从楼梯台阶往下跳(二阶台阶)左手手腕摔断。(儿子只是语言上说,没有接触过他)
更新时间:2015-09-17 17:05: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孩子八岁小学二年级。下课时间在操场捉了蚂蚱。在教学楼的楼梯上对同班男同学说:我把蚂蚱放你身上吧,吓唬同学。同学害怕从楼梯台阶往下跳(二阶台阶)左手手腕摔断。(儿子只是语言上说,没有接触过他)请问我需要承担所有责任吗?或是需要承担多少。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法律依据:《侵权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般情况下,如无其他违法情况,应当由酒驾追尾方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同时还要依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案例简介]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期间,学生杨某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王某撞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
妇女儿童权益案例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初三男生厕所内被同学刺死
11月30日18时许,栾城县某中学发生一起严重刑事案件:一名初三男生在厕所内被同学刺死。目前犯罪嫌疑人已投案自首,学校教学秩序恢复正常。男生死于厕所内11月30
刑事动态
人浏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造成受伤者应赔偿伤者治疗所需费用,学校也应赔偿一部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