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发生的意外
更新时间:2010-10-11 17:34:24人浏览
问题描述:
9月17日有三少年A(16)岁B(17)岁C(17)岁,当时B提义三个好朋友出去游玩游泳,到了河边C(会游泳)拉着B(不会游泳)先下河,A当时(会游泳)在岸上还没下河,到了河中心由于刚下过雨并挖过沙,河沙比较松软,C和B同时滑入深水中,B吸入大量河水并很快沉入河水中,同时C也吸入河水,与此同时在岸上的A同一时间下河救人,终因力量有限至使B溺水身亡,尸体同时也沉在了河底,C和A由于惊吓过度,在没有报警以及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两少年便把死者的衣服用石头也沉入了河底(C要求A)并逃离现场,请问律师两少年分别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B在明知道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意外那么他该不该承担一定的责任,A在整个事件中已经做到了最大的努力那么他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A和C的人生安全受到B监护人的威胁他们该怎么办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的损失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法院可支持的被害人人损失仅限于被害人因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午休时间游泳溺水身亡,依劳动法雇主无责
赵某在午休时间外出游泳不慎溺水死亡,其父母将雇主和鱼池管理者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7.8万余元。近日,延庆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冯某雇用赵某
劳动诉讼
人浏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1]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发给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1、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民工因工死亡赔偿多少,农民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小朋友擅自外出溺水死亡,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负监护不力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其他孩子受认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相互间无法定的监管和照顾及救助义务,对小朋友的溺水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赔偿的义务。法律上不属于工伤,单位如果“赔偿”那是道义上,依照法律的话无需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农民工是施工单位聘用,则建议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农民工是由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聘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招待所游泳池内游泳溺水身亡
原告董淑庆,女,山东省莱西市退休干部。原告张显志,男,山东省青岛市中学教师。原告张显杰,女,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61195部队招待所。一、案情
餐饮旅游
人浏览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员工意外身亡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