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关于高中生的头发问题和生命健康权
更新时间:2010-08-18 23:12:51人浏览
问题描述:
相关法律工作者们好!
我是一名高一学生,即将进行军训。我在初三时学过了解过生命健康权 可保护公民的身体器官、组织不被侵害。头发也是属于组织,所以我认为学校没有权利在军训或者是平时学校中强制我们剪头发,并提出“若不剪头发 在学校扣分 并且不准军训和上课、禁止入学”等。
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学生中男生不得染发烫发,不得留长发 ,而学校的标准是“短发必须为平头,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 并且“刘海不得超过眉毛,鬓发不能超过耳朵,后面的不能触及衣领”我了解到法律并没有对长发中长发短发进行明确规定,而学校实行的还是“男生只能留短发”而并不是“男生不留长发”,那学校这不是算是违法侵权了吗?
关于军训,我认为高中的军训并没有正式参军,所以不受军队规定限制。而军训之前学校会找人过来进行强制理发,并且理的很难看,说是不收钱,那这算不算侵犯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权?侮辱人格尊严?
另外,如果你头发稍微长一点,教官会进行故意性的惩罚如罚跑,罚站,对那些人要求苛刻,这能不能提出诉讼?
请解答一下我的疑虑谢谢! 希望对我说的话中的错误进行指正!谢谢!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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