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伤残就业补助金
更新时间:2015-04-01 10:19:1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甘孜州企业的一名职工,因工伤评残鉴定为九级,评残时刚好办理退休手续,请问赔偿时还有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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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燕果律师
盟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电话-139-8061-6860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5-04-01 1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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