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有次数限制吗?

更新时间:2015-03-06 14:51:16人浏览
问题描述:
公司要求产前检查总数不能超过10天。但法律规定是产检在劳动时间发生的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事假病假旷工处理。1.公司要求多出的次数按照个人休假申请。2.35岁以上孕妇是否可以增加产检次数?公司也没有同意。
6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李建成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5-03-06 09:10:33
徐卫东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31-2475-6010
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
2015-03-06 14:51:16
怀向阳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电话-199-1039-2975
申请劳动仲裁...
2015-03-06 09:44:56
王增辉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您好,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5-03-06 09:41:19
王汉勇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的
2015-03-06 09:24:22
蒋铁顺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5-03-06 0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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