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痴呆的人立遗嘱,老年痴呆的司法鉴定及遗嘱问题
更新时间:2010-07-12 11:44:0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父亲于2010年5月入住上海市***中心**分院二上病区接受治疗,7月1日出院。在其出院小结上写有麻痹性痴呆的结论。我父亲因为个人习惯,退休前没有个人积蓄. 我家目前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房产证上写有他、我母亲与我三个人的名字,没有写明每个人的份额。该房子在2002年购买时向银行贷款15万元(当时购买总价近32万元),由我父亲公司每月提供2000元的房贷补贴,直至2010年6月结束。 由于他的姐姐,即我姑姑在我父亲养老的问题上与我们产生矛盾。所以在平时争论中他们(我姑姑及她子女等)会提及我家房子的问题。而我父亲目前有痴呆这样的病情,所以我们担心他们会以各种方式使我父亲写下遗嘱,将属于他的房产赠予我姑姑或其他人。 我想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以该出院小结作为我父亲为痴呆,即无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可以鉴定,是由我们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还是需要走司法途径?此外,如果我父亲的公司老板提出15万的房贷是由他们进行还款的,(该老板是我姑姑的前女婿),所以他们对该房子有一定的处置权,这个说法是否有法律效应?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院方诊断是证据之一,诉讼中仍有另行鉴定的可能。
法律对此事有专门的法定程序。
自行委托鉴定是可以的,法院会对鉴定进行审查。
产权人对房产有处置权,房贷是债务,对方若不具有赠与的意思,将房贷现金价值归还即可。
法律意见供参考,具体事项可预约到律所进行正式法律咨询
专业方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2010-07-12 09: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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