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镓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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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能否因住房限购政策无法办理房产过户而要求解除合同?

来源:刘镓榕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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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住房限购政策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退还购房人购房款或者定金,但是不适用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


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迟延履行,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损失。对于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后,一方隐瞒或者虚构相关事实,导致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③购房人应当在决定购买房产前,委托律师做专项调查,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这样可以从根本上防范购房风险,对于购房人买到经济实惠、质量可靠、维权可行的房产有着重大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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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镓榕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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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镓榕
  • 执业律所:上海君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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