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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办理抵押的条件

来源:周运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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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办理抵押的条件

  土地办理抵押的条件是: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二、土地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土地抵押贷款的流程:当事人需要先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的申请,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申请材料;然后由贷款人审核;再由借贷双方依法订立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最后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将贷款发放至当事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法律快车提醒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三、办理抵押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等等。

以上内容由周运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运柱律师咨询。
周运柱律师
周运柱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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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运柱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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