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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来源:周运柱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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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资深周运柱律师介绍:

关于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的律师会见规定,主要遵循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律师会见规定:

一、基本规定

  1. 预约与绑定

    • 律师在会见前需进行预约安排,通常需通过“监所律师会见”微信小程序等预约平台进行预约。

    • 法律援助律师在接受指派后,可通过预约平台预约会见,无需办理绑定手续。

    • 律师需持有效的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到看守所办理“绑定操作”,确认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关系。

  2. 会见条件

    •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可能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二、会见要求

  1. 会见人数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当有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其中,至少1人应为执业律师。

    • 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 会见场所

    • 会见过程通常安排在羁押场所内进行,律师有权利进行单独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私下沟通交谈。

    • 律师会见应安排在隔离栅栏上安装全透明材料进行物理隔离的律师会见室进行,也可以采取视频的方式进行。

  3. 物品管理

    • 在会见期间,任何物品都不得进行传递,除非事先得到特别许可。

    • 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4. 会见监督

    • 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监督律师会见过程。

    • 如律师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

三、特殊情况

  1. 疫情期间的特殊要求

    • 在疫情期间,看守所可能会增加查验《承诺书(防疫期间律师会见专用)》等防疫相关文件的要求。

    • 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的律师,或“随申码”显示为黄色、红色的律师,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会见双方所有参与人应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具。

  2. 会见次数限制

    • 一般情况下,每名在押人员在各阶段(公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可安排的会见次数有限制。但部分看守所(如虹口区看守所等)可能试行不对各阶段律师会见次数做限制。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事项。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具体规定请以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的最新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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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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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运柱
  • 执业律所: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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