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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多久后可以出售

非原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7-24 浏览量:0

一、拆迁安置房多久后可以出售

  拆迁获得的安置房通常情况下经过5年的时间可以卖,当然了是否能够买卖,最终并不是根据时间的长短来进行判断,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二、安置房出售需要什么手续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出售安置房的,需要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交纳购房款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这样安置房交易完成。

三、安置房出售的过户费用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


  3.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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