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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来源:王海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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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如果诉讼中需要聘请律师,那么律师费是由聘请方自行承担,即使胜诉,也不能要求对方承担。


二、离婚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一)普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离婚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原告不知道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依据向本院提起诉讼的,应提供户口簿、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证明。


(二)特别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1、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诉讼离婚是我们结束这段美好感情的一种方式。当然诉讼离婚虽然在结束此种关系上显得极具力量,但是它在程序上却是相当繁复的。在诉讼离婚时,要想取得诉讼的胜利,证据的支持是关键。这个时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当事人收集对应的证据材料,这样最终的判决结果才会对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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