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律师”之法律依据
来源:王义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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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至此,一些以个人名义代理的“黑律师”将处罚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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