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文强律师

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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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医疗纠纷,继承

【原创】民事起诉状(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

来源:段文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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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特殊类型交通事故)




原告:李ⅹⅹ,男,汉族,生于ⅹ年ⅹ月ⅹ日,住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某小区,电话:

被告:陕西ⅹ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ⅹⅹⅹ 邮编:710016

手机: 办公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ⅹ月ⅹ日15时30分许,原告驾驶苏FGⅹⅹⅹⅹ号轿车,上陕西ⅹⅹ高速公路(单向双车道)正常由北向南行驶,因小雨,车道有湖泊形积水。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榆林至西安方向71km+200m处时,因高速公路路面积水过深,积水溅起将挡风玻璃遮挡,致原告驾驶视野不清,车辆撞于道路左侧防护栏上,致防护栏端头从车辆前身纵向插入驾驶员位置,直接将原告左小腿切断。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经诊断左小腿毁损伤,左小腿截肢。

原告于2008年8月11日,经ⅹⅹ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书中确认 “公路交通事故2008年6月14日受伤,外伤性左下肢膝下截肢,评定为六级伤残” 。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ⅹⅹ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未尽到对ⅹⅹ高速公路的养护义务,未能提供适合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致原告在行驶中发生车祸,失去左小腿,既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又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ⅹ市ⅹ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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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段文强
  • 执业律所: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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