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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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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第一、敲诈勒索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行为人的敲诈行为应包含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第三、敲诈勒索罪要求具备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北京敲诈勒索罪立案条件为:
1)敲诈勒索三千元以上,
2)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
3)敲诈数额一千五百元以上且有如下情形的(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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