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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判多久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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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主要有四种行为: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人满足如下情况既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程度:
第一、主观上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以上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第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第四、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情况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在北京,本律师团队处理过的寻衅滋事罪一般量刑都在一年以为,六个月左右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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