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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刘孝亮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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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刘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但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至于最终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还需要根据案情的轻重及当事人的情况等多种因素,由办案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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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孝亮
  • 执业律所: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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