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债权在 妻打官司要回钱
近日,某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王某某替死去的丈夫张某某要回了20万元债权。2006年2月的一天,张某某的朋友魏某因为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写借条向张某某借了20万元。借条中只言明还款日期为2007年12月21日。2007年5月17日,张某某在上班的途中遇车祸死亡。王某某随后向魏某提议看能否提前归还20万元的借款,但魏某借口现在资金还是周转困难,言明到期后一定归还。王某某见状只好打算等钱到期后再说。12月22日,王某某找魏某要钱,但魏某就是躲着不见,打电话也是不接,偶尔接通后还谎称在外地。王某某气愤不已,遂将魏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魏某支付本金和利息22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为了生意资金周转向王某某的丈夫借得20万元的事实,有魏某亲笔书写的借据为证。现债权人张某某已经死亡,张某某之妻王某某向魏某主张债权,于法有据。随后法院判决魏某还返本金20万元,但对于利息2万元则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张某某所借出的2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的财产应为王某某的个人财产。虽然张某某已经死亡,但其死后所留下的遗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王某某自己作为债权人和丈夫张某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然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法院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对于本案中所涉及的利息问题。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曹军律师1395641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