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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标准破解“申诉难”

来源:董建春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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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受理再审申请激增

六条标准破解“申诉难”

  本网海口1月13日电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今天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立案审判工作会议上介绍,自去年4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大量增加,截至年底,最高法院立案庭受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是2007年同期受理案件数量的近三倍,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是2007年的1.8倍。
  苏泽林说,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最高法院进一步完善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从六方面规范了再审审查工作:规范审判组织,明确了再审审查一律组成合议庭审查;规范审查范围,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规范审查方式,采取审查材料、审阅卷宗、询问当事人和听证方式,并明确了询问和听证的范围、程序和法律后果;规范审查程序结果,除法律要求的再审裁定书和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外,还增加了准许撤回申请、按撤回申请处理和终结审查程序三类裁定,进一步提高了审查程序结果的规范性;规范再审法院的确定,以上一级法院提审为原则,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为补充,以指定其他法院再审为例外;规范诉讼文书样式和内容,要求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明确阐明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理由,增强文书说理性。
  为了应对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初制定下发了调整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去年4月1日前,全国32个高级法院已及时将本辖区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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