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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是否子还?

来源:董建春律师
发布时间:200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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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是否子还?





李某在部队服役,其父亲已去世五年了,前几天,张某(李某老家的邻居)到部队找到李某,说李某的父亲生前从他那里借了4000元钱,一直未还,现要求李某替父亲还钱,而对于此事李某毫无所知,那么,李某应当替父亲还债吗?首先,要确定张某与李某父亲之间是否存在40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为此,应当要求张某出具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相关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存在的,不认为张某与李父之间存在40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其次,如果此纠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则张某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张某与李父约定了还款期限,李父逾期不还的,又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在两年内主张权利或者李父承认此债务,则此纠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张某的权利不能通过诉讼获得支持。如果张某与李父未约定还款期限,张某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张某请求返还借款的时间开始起算诉讼时效。第三,如果张某与李父之间确实存在4000元的借贷合同关系,也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这是可能会发生父债子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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