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炎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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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人员能否享受探亲假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08-06-26 浏览量:190
外企人员能否享受探亲假
(原载于2000年7月27日《信息日报》)
问:我在外资企业任职两年了,妻子远在北京,我可否享受探亲假?
答:国务院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一劳动行政法规中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并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外资公司也属上述法规调整范围之列。另外,劳动部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外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所以,你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李炎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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