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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不会被接收?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量:0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执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答: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下列投诉不予接收:(1)投诉人投诉的机构、产品或者服务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范围的;(2)投诉人未提供真实身份,或者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没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的;(3)投诉人并非金融消费者本人,也未经金融消费者本人委托的;(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政部门或者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接收或者处理的;(5)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6)被投诉机构已提供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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