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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流程机制包括哪些?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量:0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执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答: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机制,确保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设计开发、营销推介及售后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全流程管控机制包括:(1)事前审查机制。应当实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前审查,及时发现并更正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中可能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效督办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意见;(2)事中管控机制。应当履行金融产品或者服务营销宣传中须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营销宣传行为的监测与管控;(3)事后监督机制。应当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售后管理,及时调整存在问题或者隐患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规则。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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