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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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23 浏览量:0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执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信托:(1)委托人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2)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保留委托人解除信托权利的;(3)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4)经受益人同意后的;(5)信托文件事先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