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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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被执行人设立的信托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量:0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执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答: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无法再使用。所以,如果债权人想要撤销被执行人的信托,需要承担着严格的举证责任,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信托设立损害了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