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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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故事

来源:杨先旺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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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故事
 
杨先旺律师
 
  说到回避制度,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在内的所有司法工作者都不陌生。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的一项制度。
  但是,由于普通公众对此并不熟悉,又因个别法官在开庭时没有阐明该项制度的含义,致使引出了令人发笑的故事。
  有一次开庭,庭审调查之前,法官介绍了一下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并且着重指出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回避的权利。被告好像很惊慌失措的样子,不知道是听清了或者是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连忙对法官说“我回避,我回避。”此语一出,引得众人大笑。仔细回味被告为何说“我回避”,这就联想到我国封建社会中,县官出行或坐堂审案时,两旁的衙役们都举着大大的牌子上面书写着“回避”的字眼,众人见之,赶快躲避。公众的这种法律意识大概就出于此吧。
   上面的是关于当事人自己回避的故事,另外,还有要求对方回避的笑谈。笔者曾代理两原告提起租赁合同纠纷,合同是其中一个原告签名,另外的原告也实际参与经营,前一个是合伙关系。开庭时,法官征求双方是否申请回避。被告马上举手示意,说申请回避。法官连忙就问:“你要求谁回避”?被告说:“我要求另外一个原告回避,理由是合同不是他签字,我和他不认识。”法官见此情形,又解释了一番回避到底是怎么回事才罢了。
   前面所说两例是基层法院中尤其是一审法院庭审时时常出现的情况。这就涉及到法官对法律术语的阐明的义务问题。如果你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你对法律不熟悉,你根本不可能理解象“回避制度”这种专业术语的含义。建议在法官送达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时或庭审时,最好能用通俗的语言对有关法律专业术语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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