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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协禁止中介协助签订阴阳合同,难道只是口号?

来源:方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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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深圳房协出台《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该规范指引经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6月1日起颁布试行,试行期一年。房协在其官网通知中指出,试行期间,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积极推广、应用《规范指引》,认真贯彻学习《规范指引》内容,在房地产经纪业务活动中以《规范指引》规定的流程、文本、用语为标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自律规范

关于深圳房地产交易三级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甚至是公开的秘密的“阴阳合同”的问题,本律师注意到,该规范指引第三节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协助或诱使委托人签订阴阳合同

咋一看,房协敢向阴阳合同动刀!这个问题极有可能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和抑制房价产生重大影响呀!起初本律师还着实惊喜了一下。不过,依循法律职业的思维,我习惯性的寻找该禁止性规范的法律责任,说白了就是,如果中介协助或诱使委托人签订阴阳合同要承担何种责任。但遗憾的是,找遍了该规范指引都找不到对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没有规定任何责任的禁止性规定,我们只能说它仅仅是一个口号,并且即使违反了也没啥后果。

阴阳合同问题是非常棘手的问题,不论是从房协的利害关系考虑,还是从房协的地位职权考量,阴阳合同的问题都不是房协所能解决的。不过房协既然出台规范指出了这个问题,又不敢作出实质性的规范,确实有点让人失望。

不过自律规范起码还是要尊重一下的,下有对策倒另当别论。个别大地产目前直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写入阴阳合同条款的做法,也该改改了。

深圳方俊律师

201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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