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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中阅卷目的及方法

来源:郑纪盈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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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律师说,做刑事辩护律师不阅卷、不会见是不合格的辩护律师,我赞同这种观点。

阅卷和会见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会见是了解案件事实的途径,那么阅卷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之一。

辩护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笔者认为通过阅卷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证据,并加以引用说服检察官或者法官,得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裁判结果,这也就是阅卷的理由。

根据案件代理阶段的不同,基本分为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和法院审理阅卷。根据法院审理阶段的不同,法院审理阅卷又可分为一审法院阅卷、二审法院阅卷、再审法院阅卷、死刑复核阅卷。鉴于篇幅的原因,仅就阅卷过程中一般做法闲聊一二、以期抛砖引玉。

1.阅卷前准备

接受委托后,准备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或者到法院刑庭内勤联系阅卷事宜。

2.一般先阅读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内容,通过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列明指控当事人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后,会见当事人核实对所指控的罪名以及犯罪有无异议以及异议内容,再针对性找到指控犯罪的相关证据。

3.对于指控犯罪相关证据审查,笔者建议在阅卷前要掌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章规定的证据全部内容,因为知道法律规定对证据要求是什么,才能知道卷宗中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效力如何。

4.笔者一般对刑事案件阅卷三遍。

第一遍粗略阅读一遍,了解卷宗的大概内容;第二遍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或者对于指控犯罪事实相互矛盾的地方并进行摘抄,摘抄时具体要写明内容来自第几卷、第几页、第几行;第三遍阅卷对全部卷宗内容形成阅卷笔录,并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或者指控犯罪相互矛盾的证据。

5.阅卷完成后,需要会见当事人,告知卷宗证据对其所涉嫌犯罪的证据情况并核对相关证据,有无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材料。

6.根据证据情况初步形成辩护思路,与当事人沟通后确定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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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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