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允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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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允河律师:关于六安法院不受理征地补偿案件看法

来源:梁允河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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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二年,六安二个区法院及中院均不受理因城市征地而引发的土地补偿款案件,导致很多的出嫁女及招婿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引发很多社会矛盾。这里面有个深层次的问题。省高院以前曾经出台过关于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指导意见,后来二年中,六安各法院受理过大量的土地补偿款案件,主要是针对出嫁女的。涉及到村民资格认定的问题.只要认定了村民资格,就有权分配土地补偿款。后来在实践中几个法院对这个问题标准把握的不一致,后省高院在报最高院来统一标准.在此之前,六安所有的土地补偿款案件均不受理.但至今没有什么明确的答复,所以导致这类的案件一直没有受理。
   我要说的是,这是不对的,有侵害就能得到司法救济,有权利就要得到维护.民诉法明确规定了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理由就要立案,立案庭不应做实质性审查.现在公民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时连到法院立案都立不了,一方面会助长侵害方的器张,使矛盾尖锐化。
   其实不是什么真正的大不了的原因,究其实质就是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利益上的争夺。也就是生产队各家与个别户的利益之争,因为钱就那么多,多一个人分钱,就少一份,所以就出现了有的人因为出嫁等原因分不到钱。
   我觉得这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也是极普通的利益分配的矛盾,而人民法院不应当出来干涉人与人间的利益上的争夺。你尽可以立案,又不是无法可依,只要依法判决实行利益再分配就行了,你说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案件不立案,大众尚还能从维稳和维护个别人的官帽着想,能勉强理解.但不立土地补偿的案件没有法律上和现实上的任何意义,番正我觉得没什么意义,因为就是立了好处是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又不会使个别人的官帽丢了,又依法办事了,何乐不为?
     我们置身今天的社会,大家都说法律意识增强了,为什么,就是因为法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如果说法院对土地补偿款纠纷起不到化解矛盾的作用,那在这方面,不是形成了死角,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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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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