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允河律师

梁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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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六安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梁允河律师:犯罪的儿子和瞎子妈妈

来源:梁允河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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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舒城法院开个刑事案件回来,心情总是不能平静,总感觉有点心灵的触动想写出来。
  案情很简单:是几个小青年拦路抢劫,俗称“逮黑头”,实际上就是专捡深夜单独行走势单力薄反抗力弱的人实施抢劫并且还实施盗窃。其中有个因惯盗的被告人GC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当时也没觉得什么,毕竟家里困难或是家庭对其恨铁不成钢而不管不问,又不是未成年人,这也很正常。但中午休庭时我偶然看到的一幕深深的震惊了我。当时我只顾往楼下走,听到一个年老的老妈妈声音:“唉,这个伢呀,怎么办哟,我也没钱给你请律师,是妈对不住你”。我回头一看,原来是个花白头发的老大妈,双眼瞎了,撑着个二个拐,一只手拿着拐,另只手扶着墙在艰难的往楼前走。走着说着,眼里流着眼泪。拿拐的手中还有个破袋子,里面隐隐可见一个饭盆。不用说,这是个沿街乞讨的老妈妈。后来知道,那个盗窃的GC就是老妈妈的儿子,这个儿子不奉养母亲,使老母无依无靠而在外乞讨。而这个儿子曾经盗窃被杭州江干区法院判处过刑罚,但回到老家后,仍然不思悔改,在乡邻周围疯狂作案,甚至有一次盗窃,仅仅窃的一条腰带和一双袜子。
      记不起是哪一本佛学著作中有这样一句话:“假使有人,为了爹娘,手持利刀,割其眼睛,献于如来,经百千劫,犹不能报父母深恩。”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给予我们太多太多,涌泉之恩,滴水无法回报。一个七十多岁的瞎子老人,本应该在儿子的孝顺中颐养天年,怎么能让他四处流浪,以乞讨为生呢?
   孝,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评判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基本标尺。对生养自己的父母不孝,不是一个人格健全的人,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孝,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一种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还参与犯罪屡教不改,到头来,母亲还因为没有钱为儿子请律师而感到懊悔。早知道这个情况,我一定会义无反顾的这个老妈妈提供法律援助,毕竟之前没有遇到。面对老妈妈的痛心,我也无能为力。
  羔羊不是强大的动物,乌鸦是一种不讨人喜欢的,但在尽孝方面,却有羔羊跪乳、乌鸦反哺之说。动物尚知尽孝,何况于人乎?尽孝是一种感恩,也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如果一个人的所作所为,连羔羊、乌鸦都不如,我们只能说他丧失了自己的良心。
      古人说,施恩勿念,受恩莫忘,知恩图报必大善也。一位教育家也讲过类似的话,你用孝心对待你的父母,你父母今天的快乐就是你明天的快乐;你用不孝对待你的父母,你父母今天的遭遇就是你明天的下场。善待你的父母,也是善待你自己。对父母不孝,对自己、对社会都是一种“犯罪”。 可耻啊,这样的儿子不仅仅要接受现实法庭的审判,我认为还要接受良心的法庭审判吧;希望这个儿子在狱中面对法律和道德的明镜忏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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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允河
  • 执业律所: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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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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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路与解放路交汇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