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来源:张伟律师
发布时间:2007-01-19
人浏览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上内容由张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伟律师咨询。
张伟律师
帮助过 115人好评:0
南京市所叶路18号应天智汇产业园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