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准予离婚吗?
来源:戴雪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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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法调解而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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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雪静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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