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的工资能停发吗
来源:刘穗珊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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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一家大型中外合资企业作技术工作。2003年体检时发现得了胃癌,随后住院治疗,企业为其全额交付了医疗保险费用。在周某住院治疗1个月后,其单位停发了他的工资仅为其报销医疗费。该企业的这种做法对吗?
【评析】
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一,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与病假工资是两个问题,不可混淆,并不是说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就可以停发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不能代替病假工资。其二,停发病假工资是错误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本案中企业完全地停发周某的工资或不支付疾病救济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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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刘穗珊
-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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