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英律师

张明英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陈某诉李某、张某赡养纠纷

来源:张明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5
人浏览

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

案例:2015514日,原告陈某(化名)将儿子李某(化名)、女儿张某(化名)告上法庭,诉称女儿张某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但儿子李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将其拆迁款和2.9亩承包地据为己有,更经常无故殴打原告,为此,原告陈某将儿子李某、女儿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归还原告的2.9亩承包地和18000元现金。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原告儿子,对原告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对该纠纷的产生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房屋拆迁补偿款18000元和对被告李某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综合考虑被告陈某的家庭生活状况和2015年某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赡养费每月360元为宜因。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原告名下2.9亩承包地,被告李某有义务耕种,但收益应有原告的份额。因原告现在女儿张某处居住,被告张某已尽赡养义务,且原告已明确表示对女儿张某撤回起诉,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二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某自20155月份(含5月份)开始以后的每月的赡养费360元,该款于每月的第1日支付;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陈某的房屋拆迁补偿款18000元。该案经在李某所在村巡回审判,李某当庭向父亲陈某忏悔道歉,并跪求父亲

原谅。该判决现已生效履行。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家庭不和谐,社会和谐便成了无本之木。本案被告李某不但不赡养年迈的父亲,而且还抢钱霸地,施以暴力,其不孝行为与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传统背道而驰,格格不入。

人民法院受案后,认为这是一件“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典型案例,遂在原被告所在村提前张贴开庭公告,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官的教育、旁听群众的议论、父亲的控诉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可辩驳的正能量,迫使被告李某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做法,跪求父亲原谅,并保证认真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审理,结合社会舆论打造“孝道红黑榜”,不失为审判机关在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路上的一种探索形式。


以上内容由张明英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明英律师咨询。
张明英律师
张明英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6259人好评:2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706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明英
  • 执业律所: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6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B座2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