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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非原创(合肥交通事故律师 www.055180.com) 发布时间:2011-10-26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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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1、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残疾赔偿金) 14085.7元。
2、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0234元。
3、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残疾赔偿金) 4504.3元。
4、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元。
5、2009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58元。
6、2008误工费每日(无固定收入) 81.25元(29658/365)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2009丧葬费 14829元(29658/2)
8、2008护理费(无固定收入) 72.22元
9、2007伙食补助费 20元
10、2007必要营养费 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