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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工伤标准提高

来源:高保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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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供的信息,2011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比2010年月平均工资增加435元。那么,从2012年4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工伤标准亦应作相应调整。根据沪府发{2011}34号文件规定,上海市职工工伤十级伤残在2011年三项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分别为三个月的2010年度的职工平均月工资(3896元)。按照2011年月最低工资1280元计算,2011年在上海市十级工伤三项标准大约为32336元。2012年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月最低工资为1450元,那么,根据最新数据,2012年4月1号起,上海市工伤职工十级伤残三项标准应为3613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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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保山
  • 执业律所:上海文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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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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