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军元律师

庄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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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举证须知

来源:庄军元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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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

2、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或装修工程合同。

3、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的图纸。

4、装修工程的图纸、尺寸。

5、工程完工验收的凭证及交付使用的凭证。

6、对工程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及依据。

7、工程结算凭证。

8、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9、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提交损失的证明。

10、其他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此外,如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通讯联络方式等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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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庄军元
  • 执业律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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