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峰律师

邓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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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综合,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什么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来源:邓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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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牛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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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23号鼎方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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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邓海峰
  • 执业律所: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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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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