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峰律师

邓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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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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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

来源:邓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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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因与百姓身体健康利益密切相关,医疗纠纷成为各种纠纷类型中冲突对抗较为严重的一种纠纷类型,该纠纷还属于当事人双方都希望快速有效解决的纠纷类型。由于非诉讼途径解决方式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在纠纷解决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简便、经济、快捷、专业性及保密性强等优点,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医疗纠纷的趋势。此文旨在利用ADR理性程序设计,借鉴国外经验,整合优化我国已有的医疗纠纷协商、调解的ADR方式,使ADR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适宜技术”,扩展多元解决医疗纠纷的资源,为公正合理地解决我国医疗纠纷找到更为适切的路。本文属于定性研究,主要通过文献查阅方法来获取最新研究资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研究过程主要采用对比研究方法以及案例分析方法,通篇分四章进行阐述:前三章主要对ADR进行概述,并结合国情分析ADR在我国纠纷解决的可行性;论述了我国医疗纠纷解决的历史渊源、解决现状以及我国法律背景,从而探讨ADR适用我国医疗纠纷解决的必要性;并介绍了美国、日本、德国、其他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运用ADR解决医疗纠纷的实践及对我国的相关启示。第四章是论述重点,主要对我国医疗纠纷ADR方式解决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是ADR程序公正性,其次分析了ADR解决机制下第三方力量,再次对不同医疗纠纷选择适合的ADR方式进行阐述,并设想一些适合我国医疗的ADR方式,最后论述了ADR执行力保障问题, 近几年来,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在我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医疗赔偿的要求,最高已超过1千万元,判决医疗机构的赔偿最多也达到380余万元。同时,患者或者其家属伤害甚至杀害医务人员的事件,频频出现在媒体;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侵犯患者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事件也时有发生。随着2002年4月14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取代,尤其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到位,医疗纠纷越来越成为广大民众、医疗机构、社会各界乃至国家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快速、公正、低成本地解决医疗纠纷,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不仅是医方和患方的共同愿望,也是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国务院《条例》的相继颁布,初步建成了医疗纠纷的法律调整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患之间的纠纷矛盾。长期以来,诉讼一直是医疗纠纷最为重要的解决方式。其严格的程序制度、法官权威的裁判以及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然而,诉讼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激烈对抗容易引起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医患关系遭受严重破坏;李晓桃:略论医疗纠纷的法律含义和法律性质.载《律师世界》2003年第3期。诉讼费用的高昂使得医疗纠纷的解决结果对当事人而言往往得不偿失;医疗纠纷的专业性、日常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决定了法院难以及时妥善地解决这类纠纷,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诉讼的迟延等等。上世纪60年代以来,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因其在纠纷解决方面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而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大趋势。本文从医疗纠纷的实务为切入点,论述了《条例》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了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与ADR处理方式,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部分着重讨论了医疗纠纷诉讼的特点、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医疗纠纷ADR解决部分着重讨论了ADR的基础、医疗纠纷ADR解决的比较考察以及具体的医疗纠纷ADR解决方式的构建,并将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和ADR解决方式加以比较,认为从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看,将系统的ADR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理领域,逐步建立以ADR处理方式为主,以诉讼处理为最终处理保障的医疗纠纷多元化处理体系不失为快速、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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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邓海峰
  • 执业律所: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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