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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量:0

     遇到熟人借钱,这是一件很苦恼的事情。不借吧,伤情谊;借吧,又怕人家不还。 。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当遇上借钱不还的人,你就果断的起诉他。那么,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呢? (另外提醒朋友们,平时也要注意收集这些证据,预防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5、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①、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②、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③、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④、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以下文章内容比较关键,请继续认真阅读学习!最高法观点:     ⑴:以借条等为据主张还款,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借贷事实? 

1、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2.综合判断借贷事实的各种因素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总的来说,法官应当在审查借款合同、借据和借款交付凭证等直接证据形式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外,还应当根据证据取得的方式、证据形成原因、证据形式、证据提供者情况及与案件的关系等,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对比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盖然性标准,形成内心确信,作出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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