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重庆律师 > 杨秋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涉外融资风险多 唯有己方尽职调 方能防范风与险

作者:杨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诉称:德国C公司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以下简称德国)的上市公司。B公司是德国C公司的下属四级公司,从德国C公司B公司,均是层层全资控股。A公司与B公司于2012年签订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由B公司的母公司等德国C公司两家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A公司向B公司发放了1.88亿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融资款。但B公司仅偿还部分款项,后该公司破产。A公司主张,B公司申请贷款时的项目报告记载,B公司及担保人均是德国C公司下属核心企业,A公司据此从德国证券市场网站下载了德国某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信赖、使用该审计报告包含的不实信息而作出贷款交易决策,进而遭受损失。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德国某会计所赔偿A公司损失100509108.57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为2011年至2014年,德国某会计所为德国C公司出具无任何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关报告记载,德国C公司已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德国C公司“核心业务是为B集团进行融资”“作为自身并不经营业务的控股公司,德国C公司很少受到德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国实体偿还贷款并向其股东进行分红的能力”。审计报告中的《合并财务报告附注》载明B公司是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附属公司。

庭审期间部分争议焦点

(一)本案准据法为我国法律还是德国法律,如适用我国法律,应否适用《审计侵权赔偿规定》;(二)A公司是否属于《审计侵权赔偿规定》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法院裁判观点:

一、法律适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A公司是我国领域内登记成立的企业,主营业地位于我国领域内;而德国某会计所在德国登记成立,主营业地位于德国领域内,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由于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A公司诉称因德国某会计所侵权行为导致其不能收回融资款项,从而遭受债权损失,故债权损失在我国领域内发生。法院将A公司债权损失发生地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而认定本案准据法为我国法律,并无不当。


二、关于A公司是否为利害关系人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为履行委托审计合同而提供的专业意见,其对于委托审计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没有合同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法律及司法解释科以会计师事务所对特定第三人即利害关系人的法定注意义务会计师事务所不实审计报告侵权责任以过错为归责基础,过错的核心是专业机构的不实陈述违反了其对利害关系人的法定注意义务尽管《审计侵权赔偿规定》第四条、第七条对审计报告陈述之真实性合法性问题采取过错推定,但该过错推定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依据仍然是过错原则。审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信息对外披露时,必然具有传播范围的无限性,因信赖该信息而采取相关交易行动致损的第三人可能不计其数,会计师事务所既不知晓该第三人的存在,也无法预见该第三人会信赖其专业陈述而进行交易决策。如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所有第三人均负有注意义务,一方面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提供风险大的审计服务以避免被诉,另一方面也忽视了从事市场交易经营活动的主体自我防范和担负风险的能力,从而导致侵权责任遏制和救济功能以及市场风险分配机制的扭曲。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不实审计报告侵权责任的实质是侵权法律逻辑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其关键点在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确定,此限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何种第三人负有法定注意义务。

《审计侵权赔偿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明确限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只限于两类:第一类是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主体,即被审计单位的债权人;第二类是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报告,从事与被审计单位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而遭受损失的主体,即证券市场上被审计单位的投资人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利害关系人,在我国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亦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第三人不负有法定注意义务即使A公司在与B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时,如其所称,从德国证券市场网站下载了德国某会计所出具的德国C公司审计报告,信赖或使用该审计报告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的B公司有关权益及净收益信息并作出决策,但A公司既不是与被审计单位德国C公司进行交易的主体,也不是在证券市场上投资德国C公司股票、债券等交易的主体,因此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无权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扩大认定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并进而给予其侵权救济。

最终裁判结果

A公司请求德国某会计所承担侵权损失赔偿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

律师观点:

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化市场所产生的阵痛和所付出的代价,需要每一个走出去的企业进行警醒和警省,对外国证券市场网上外国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信赖到何种程度每个企业应理智地权衡,企业在做出经营决策前自己应进行完善的尽调,合理评估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方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575号民事判决

 

友情提醒:此观点仅限于法律从业人员问题探讨和交流之目的,行为人请结合自己案情全面详尽咨询专业人士后作出相应决策,请勿仅根据本文部分或全部内容作出任何决策,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均应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杨秋律师

杨秋律师

服务地区: 重庆-重庆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

186-2312-492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