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贺律师

李大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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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郑州

擅长:保险纠纷,证券投资,债权债务

以定期支付利息为诱饵的虚假私募举例

来源:李大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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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向你推荐私募产品时描述:“股权投资(原始股),有实业,短期收益高(月息6分),长期收益稳。”你最好的风险规避方式就是回绝。

   我们所说的私募股权投资,就是以股权的形式投资于私募基金,所形成的权益是股权,而股权是不存在利息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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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4号A5-A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大贺
  • 执业律所:河南恪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1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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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4号A5-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