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斯亮律师

刘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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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综合

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来源:刘斯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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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夫妻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20057月王某突发脑溢血死亡。经查: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请问:王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继承人有妻子李某、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刘某(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王进(代位继承人)和女儿王乙。王某的遗产60万给孙子王进20万,剩下的40万由4人平分,每人10万元。        

 

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总计40+80=120万,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王某和李某各一半,王某的遗产也即120

万的一半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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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斯亮
  • 执业律所: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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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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