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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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照顾孩子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量:0
《民法典》第26条、第1068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双方均应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那如果一方就是不闻不问不付出,该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主要是指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而言,那如果物质上并非没有付出,而是缺少实际的教育、监管,有哪些法律规定?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8条规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因此,对于怠于履行教育职责的家长,相关部门、单位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主动介入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对于物质上不付出、精神上不关心的家长,都予以必要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