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王大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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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王大勇律师律师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数据进行计算: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3年5月1日之后2014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适用该数据计算出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将比旧数据高出接近三万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
5、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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