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律师

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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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洛阳

擅长:

情尽人散,天涯路漫漫

来源:李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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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如白驹过隙,过去两日的时光犹如梦境,人生的爱恨情仇,悲欢离合尽至。

20091029下午,夜幕降临,返程的列车已开始呼啸奔驰,杭州市区已远远地抛离身后,我躺在铺上却难以入眠,思绪早已飞回到接受张女士委托后的几十个小时中……

20091027上午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当事人张女士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她的代理人随其一道南赴杭州处理离婚事宜。下午15时许,我与张女士及其表兄杨先生踏上了杭州之旅。车上,在旅客的嘈杂声中,我感受到了当事人心情的沉重。我们没有过多的攀谈,这也使我无法在交流中获知当事人更多的信息,仅知:张女士与其夫婚后生一女孩,孩子已经五岁了,随张女士生活,张女士至今已与其夫分离五年有余,最近几年从未联系过;这次杭州之行的目的是离婚,可以放弃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但绝不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此时,我只有从这些仅有的信息中去设想明日有可能遇到的问题:1、几年没有联系,是否能找到张女士的丈夫,他是否又成家了?2、张女士的丈夫是个什么样的人,脾气、性格如何?是否容易沟通?3、我们在语言交流中是否会遇到障碍?4、张女士的条件他是否能接受?5、张女士的丈夫及家人会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条件?6、张女士的条件若某一项不被接受怎么办?7、若调解不成,如何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更有利于张女士?在一系列的假设中,我始终以调解离婚为主,避免我的当事人疲奔于长距离的诉讼中。

在经过十八个小时的航程后,于28日上午9时许到达杭州站。下午13时许经过几波周折终于联系上,并见到了张女士的丈夫——陈先生。

陈先生是一位普通的杭州市民。当我们讲明来意时,他很友好且平静地告诉我愿意解除这段婚姻,但谈到孩子抚养权和张女士的感情时却显得异常激动,无法继续交流。此时,我只好劝陈先生冷静下来,避开这个话题。随之,我便与陈先生攀谈拉家常,在这个过程中获悉:陈先生,50多岁,现在辖区派出所做巡防,健康状况不太好,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自张女士离开后至今孑身一人,女儿是他今生唯一的希望和寄托。当我得知这些情况后,我很同情他,也能想象到孩子对陈先生今后生活的意义。但此时,我不能站在同情陈先生或者我方当事人的立场考虑孩子的抚养权,而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生理特点、未来心里形成等方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恳请并建议陈先生同意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是陈先生始终坚持对孩子的抚养权,并声称在自己无力照顾的情况下其妹妹会帮助抚养,最大的愿望是在自己有生之年能见到并随唯一的女儿生活。在随后的交谈中,我告知陈先生:不管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享有探望权;在孩子的生命中,父母永远是割舍不下的亲人,不能让孩子成长在大人不幸婚姻的阴霾中,为了孩子更健康幸福地成长,也应该牺牲自己的私念;我可以代陈先生同张女士协调关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经过反复推心置腹的劝说后,陈先生终于同意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在征询陈先生意见后,我随即起草了离婚协议,并建议由我陪同陈先生和张女士一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到此,故事本该圆满结束,我却高兴不起来,张女士也并未因顺利解除婚姻关系而轻松,反而比来时更加沉重,回到住处失声痛哭。此时,我想:今天晚上对于陈先生来说也是一个不眠之夜吧!

“千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得共缠绵”,婚姻不是某个人的独角唱。茫茫人海,苦苦寻觅;喜结良缘,人生一欢。生活是日子枯燥无味地重复,夫妻是日子中对唱的主角,需要彼此的适应、容忍和大度来延续一个家的传说。可是在这种简单的重复中,有些人迷失了自我,最终导致了感情的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成就了一段不幸的婚姻史,孩子却在不幸的婚姻中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心理和性格上的创伤也将难以弥补。作为一名律师,处理离婚纠纷是我的业务之一,但我并没因顺利结案感到轻松,我在想:“含笑”分手后的张女士带着孩子以后如何艰难地生活?陈先生是否仍孑身一人独自生活,在孤老的病榻前是否能见到女儿的身影?孩子成人后如何面对父母这段不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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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博
  • 执业律所: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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