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尽人散,天涯路漫漫
光阴如白驹过隙,过去两日的时光犹如梦境,人生的爱恨情仇,悲欢离合尽至。
在经过十八个小时的航程后,于28日上午9时许到达杭州站。下午13时许经过几波周折终于联系上,并见到了张女士的丈夫——陈先生。
陈先生是一位普通的杭州市民。当我们讲明来意时,他很友好且平静地告诉我愿意解除这段婚姻,但谈到孩子抚养权和张女士的感情时却显得异常激动,无法继续交流。此时,我只好劝陈先生冷静下来,避开这个话题。随之,我便与陈先生攀谈拉家常,在这个过程中获悉:陈先生,50多岁,现在辖区派出所做巡防,健康状况不太好,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自张女士离开后至今孑身一人,女儿是他今生唯一的希望和寄托。当我得知这些情况后,我很同情他,也能想象到孩子对陈先生今后生活的意义。但此时,我不能站在同情陈先生或者我方当事人的立场考虑孩子的抚养权,而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孩子的生理特点、未来心里形成等方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恳请并建议陈先生同意孩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是陈先生始终坚持对孩子的抚养权,并声称在自己无力照顾的情况下其妹妹会帮助抚养,最大的愿望是在自己有生之年能见到并随唯一的女儿生活。在随后的交谈中,我告知陈先生:不管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享有探望权;在孩子的生命中,父母永远是割舍不下的亲人,不能让孩子成长在大人不幸婚姻的阴霾中,为了孩子更健康幸福地成长,也应该牺牲自己的私念;我可以代陈先生同张女士协调关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经过反复推心置腹的劝说后,陈先生终于同意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在征询陈先生意见后,我随即起草了离婚协议,并建议由我陪同陈先生和张女士一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到此,故事本该圆满结束,我却高兴不起来,张女士也并未因顺利解除婚姻关系而轻松,反而比来时更加沉重,回到住处失声痛哭。此时,我想:今天晚上对于陈先生来说也是一个不眠之夜吧!
“千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得共缠绵”,婚姻不是某个人的独角唱。茫茫人海,苦苦寻觅;喜结良缘,人生一欢。生活是日子枯燥无味地重复,夫妻是日子中对唱的主角,需要彼此的适应、容忍和大度来延续一个家的传说。可是在这种简单的重复中,有些人迷失了自我,最终导致了感情的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成就了一段不幸的婚姻史,孩子却在不幸的婚姻中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心理和性格上的创伤也将难以弥补。作为一名律师,处理离婚纠纷是我的业务之一,但我并没因顺利结案感到轻松,我在想:“含笑”分手后的张女士带着孩子以后如何艰难地生活?陈先生是否仍孑身一人独自生活,在孤老的病榻前是否能见到女儿的身影?孩子成人后如何面对父母这段不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