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灵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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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消防验收意见书的相关问题的答复

来源:叶灵贤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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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消防验收意见书的相关问题的答复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目前我们公司有好多厂房是在2009年以前建设的,也就是在公安部106号令实施以前建设投入使用的,那么,我们还需要对以前的厂房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吗?

答复部门:     公安部消防局 答复时间:  2013-06-04

公安部消防局回复:请查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日公布)第10条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日公布)第10条、13条规定。若你公司的厂房是在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期间建设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后同),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在200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建设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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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道县道州北路(道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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