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四海律师

郑四海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139-6834-610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3:00)
留言咨询

定金合同类型怎么填

来源:郑四海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07
人浏览

  一、定金合同类型怎么填

  定金合同类型的填法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当事人约定定金合同条款的内容。一般来说,要写明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1.定金合同成立。

  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

  6.定金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有效。

  三、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法律快车提醒您,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以上内容由郑四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四海律师咨询。
郑四海律师
郑四海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423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明湖银座2号楼2001
139-6834-610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四海
  • 执业律所: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71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9-6834-6108
  •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民生路明湖银座2号楼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