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本结婚证引发的民法思考
2003年,小军与小珍领取了结婚证。结婚两个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小珍外出打工,从此再也没有回来。2012年,小军又与小芬领取了结婚证,不到一年小芬又外出打工,历史再次重演。2023年,小军向人民法院起诉小芬离婚。法庭上小芬称,从未与小军从未领取过结婚证,二人不存在婚姻关系。经法院调查,小军的第一次婚姻还没有解除,小军和小芬军在外地打工的情况下,小军的母亲通过关系到乡民政部门办理了第二本结婚证。
本案可谓一波三折,看似简单的离婚纠纷,却折射出很多值得大家关注的法律现象。借这个机会,倪律师对本案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供大家讨论。
1.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也不知道是谁最先提出,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本案中小军也认为他和小珍自动离婚。我做律师二十年来,经常会听到一些当事人主张这种观点。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渠道,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自动离婚一说,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符,依法不能成立。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本案中,小军和小芬都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情况下,小军的母亲托关系就为二人办理了结婚证,显然属于无效婚姻。当年为小军办理结婚证的干部如果没有去世,肯定会受到追究。
3.小军起诉小芬离婚,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其与小芬的婚姻关系,严重影响了小军“低保”的办理。在此,我们不得不追问,基层组织怎么就没有人去核实小军与小芬的婚姻效力?我国《民法典》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干部应当加强学习,做到学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我国法制体系虽然已经全面建立,但实现依法治国,建成法治社会,还需要我们长期努力,我们永远在路上!
作者:倪明学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
2024年9月10日